贷款用途不真实的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如何使用贷款是借款人独立使用资金的行为,借款人单方面改变贷款用途,贷款人不参与协商,不属于借款人擅自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情形,担保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贷款人明确承诺在担保合同中监督借款人的专项资金,未履行监督义务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