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过期的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4、容貌变化较大的护照换发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提前时间最多不可超过1年。护照过期则按补发护照办理。护照换发必须本人亲自到领事馆或护照签发机构申请。填写《中国护照申请表》,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3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正常换发护照如材料齐全,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