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被告的名字和地址不知道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不知道被告人地址,只知道身份证号码,不能起诉。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知道被告的名字和地址不知道身份证号码可以起诉立案
法律分析:不知道被告人地址,只知道身份证号码,不能起诉。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不知道被告人的具体地址如何起诉
1、法院不能给立案受理。因为仅凭电话,法院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和住址,无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的审理案件。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的联系方式去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所以,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被告不还钱,现在不知道被告的住所,只知道被告的家乡地址到村名,不知道门牌号可以起诉
欠钱不还的,那么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欠钱不还的流程大概如下:1、起诉方需要先写好起诉书;2、带着证据和起诉书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欠钱不还,现在不知道被告的居住地,只知道被告的家乡地址到村名不知道门牌号可以起诉嘛
借款人欠钱不还当事人要起诉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