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补办:
1、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2、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离婚证是否能补办
离婚证能补办。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薄、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要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会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有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规定:
1、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不能再起诉离婚;
2、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也没有生效,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存在欺诈和胁迫当事人也可以起诉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三、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效,因为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是以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登记那一份为准,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解除,双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履行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