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实际收入以及误工时间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残疾赔偿金。按残疾等级计算。6.残疾器具辅助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质证要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正规凭据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给付。
(2)误工费:根据原告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半年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