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土地的行为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对土地进行管理的基本性法律,对土地实施的行为,应该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征收方暴力拆迁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征收方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违反的法律规定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政府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属于贪污、挪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农村村民有权拒绝征用土地吗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只要该项目经法定程序审批,并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就是合法的。换言之,集体所有的土地如被国家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应自觉履行,交回土地。
土地征收又称为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转为国有的行为。2004年修正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相应地作了修改,该法第2条第4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征归国有;土地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征收是国家从农民集体那里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土地归还给农民集体。换言之,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一个是和平环境的法律制度,一个是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措施,二者在具体实施时有根本的区别。确立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
土地征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是国家代表全民的利益,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所有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凡是根据征收土地程序,经过有权机关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被征收单位应当服从公共利益需要,不得阻挠。因此,农民不能拒绝征地要求,但征收土地须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