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赡养义务,除一方可以全额扣除以外,剩余部分可以按照赡养比例平均分摊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需注意一些细节和特例。其中,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不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一方在税前已享受专项扣除的部分不能再进行分摊。例如,夫妻共同赡养老人,且其中一方已经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另一方只能按照赡养比例计算出其应享受的扣除部分,而不能再将已享受扣除的部分进行分摊。此外,在分摊期间,参与分摊的缴纳者应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申明分摊比例。如果申报不真实,存在虚假行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九条 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其中一方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部分在分摊时不得再计入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