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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一、徐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1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查看全文
各城市对于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广州为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第一种情况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第二种情况是缴存人及配偶...查看全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职工可根据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贷款、房租超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死亡等。购房情况下,可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提取需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由经办...查看全文
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文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身份证、银行账号、夫妻关系证明、主租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及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的复印件。...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在职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等情形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应当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加大对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通知内容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将放宽金额提取限制,新增三类特殊人...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1、在职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等情形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职工应当持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纯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提取购房首付款。 (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适用于整个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一、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适用于整个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查看全文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照规则把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贷款本息;3、离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查看全文
住房公积金在很多的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员工都是有的,而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金额也是比较多的,在将来可以用来贷款买房子,这个都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十购买二手房、楼房、大修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同意以所购房屋或完全产权...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的还款时间及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3...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取消支付物业费提取; 2、取消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提取; 3、取消房屋装修提取; 4、取消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取消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6、取消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提取。 【法...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根据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泰安公积金提取的法律规定: 1、取消家庭成员间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得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2、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无房职工租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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