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当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尚未到期时,情形如下:1、如果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应当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2、如果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内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