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原则

律师回答

选举原则是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选举原则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示作用。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上述规定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人民必然要享有广泛的选举权。普遍选举作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为宪法所肯定,而且也具体地体现在选举法中。《选举法》第三条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历次换届选举的实践表明,在我国,依法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人口的极少数。普遍选举原则的贯彻实施,从法律上保证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公民,能够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实参与国家管理。以普遍选举为基础产生国家政权机关,有助于从制度上确保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也只有在普遍选举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才能切实保证其具有人民性和代表性。普遍选举原则的贯彻落实,不仅需要广大选举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努力使选举工作能真正反映民意;同时也需要广大的选民能珍惜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积极参选参政,选出自己利益的真正代表者。

(2)平等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平等选举原则在选举中具体体现为:所有的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平等选举原则作为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又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明确为宪法和法律所规定,而且也体现在换届选举的具体实践中。这一平等原则,集中表现为:①参选权上的平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在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均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方面的差别而享受特权或受到歧视。②投票权上的平等。即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有效选票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③代表名额上的平等。我国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是按照基数加人口数来计算,并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统一确定的,这便体现了被选举权上的平等和重视实际上的平等。此外贯彻实施选举法还要注意体现法律所规定的被提名权上的平等,即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应当依法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都应当依法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当指出,我国选举制度中的平等选举原则在具体的贯彻实施中,带有一定的相对性。选举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定了城市粉扑扑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同的比例。这在形式上似乎是不平等的,但实际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如果只追求形式上的平等,脱离城市和农村、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实际状况,都用同一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则显然不利于保证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不利于照顾各少数民族的实际利益。可以肯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逐步缩小,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进步,这种不同比例的情况也会逐渐改变。着眼于实际的民主,从实际情况出发,承认一定的差别,并创造条件逐步缩小差别,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基本途径。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原则是

选举原则是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选举原则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示作用。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查看全文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选举的基本原则

选举原则是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选举原则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示作用。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查看全文

我国选举法标准的选举流程?

律师解答: 选举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有时候选人较多,因而又有初选、预选的方式。初选是间接选举的一种方式,选举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选举选举人,即初选。 第二阶段再由选举人选举代表或官吏。美国总统、副总统的选举即先由各州选举选举人,...查看全文

法律规定的民主选举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查看全文

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查看全文

法律规定的选举原则有哪些

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查看全文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平等选举权原则。三、秘密选举原则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 我国选举制度有什么特点 我国选举...查看全文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分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平等选举权原则。三、秘密选举原则。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选举法规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选举法选举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第三十六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查看全文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律师分析: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二、平等选举权原则。三、秘密选举原则。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查看全文

选举权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选举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选举原则是贯穿整个选举制度的根本准则。选举原则反映的是选举制度的本质及其内涵,对选举制度的具体实施,具有相应的指示作用。我国现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有: (1)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查看全文

我国法律规定满多少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律师分析: 年满十八周岁并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是在指没有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查看全文

村选举法规定

法律解析: 1、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2、改选村民代表。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查看全文

选举投票的规则和方法?

律师分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有三种投票方式,即设立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流动票箱。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投票方式。投票选举在直接选举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查看全文

差额选举的原则是什么?

中国选举法规定了差额选举原则,即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都采用差额选举,差额幅度为选民直接选举的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差额选举有助于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促进竞争机制,选...查看全文

选举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第二,平等性原则。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第四,差额选举原则。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查看全文

等额选举投票规则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等额选举的优点是投票比较集中,有利于选举的顺利进行。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选举人的权力较小。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查看全文

我国代表选举制度

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有两种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间接选举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查看全文

我国法律规定怎么选举人大代表

1.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2.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