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赡养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处理如下:如果确认事实收养关系成立,且找不到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的,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关系处理;如果找到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的,应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