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德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市级人才公寓入住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德州市人才公寓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安居苑社区(德百物流城南,晶华大道和太阳湖路交叉口)。分为1人租住和2人共住2种户型,建筑面积55m2-65m2,统一配备床、书桌、衣橱、空调、热水器等家具家电。
二、申报时间
自2017年5月16日起开始申报,工作日随时受理,随到随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税源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符合《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条件,并经过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3.在我市中心城区没有住房。
四、申请标准
1.符合《目录》中A类、B类、C类、D类和E类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可申请单人居住户型。
2.其他类型人才可申请两人共同居住户型。
五、申请流程
(一)人才认定。符合《目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gov.cn/)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公寓申请。个人通过单位申请人才公寓,不接受个人申请。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方式。线上登陆人才德州网(http://dezhou.rcsd.gov.cn/)人才公寓申请功能模块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填写《德州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报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对用人单位提报的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用人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审批、公示。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和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分配顺序。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人才公寓网上申报流程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时间节点以企业网上申报流程完成后,区社会事业管理部最后一次材料提交时间为判断依据,并按照排序先后顺序进行房源分配,房源住满后,未入住申请人顺序保留,有空闲房源后优先保证入住。
(五)入住。由区社会事业管理部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最长5年,期满续租需重新申请。用人单位在租赁合同签订15日内办理入住手续。
六、相关费用标准
(一)房屋租金。符合《目录》中A类、B类、C类条件的人才可免费入住,符合《目录》中D类、E类、F类条件的人才,适当收取租金,计费面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计费基准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确定(2016年市物价局确定的公寓租金为5.5元/m2),前4年分别按基准价的50%、60%、70%、85%收取,第5年和期满续租的按市场价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入住押金。由用人单位按每人3000元缴纳,在入住登记时交清,退租时返还。
(四)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实行定期预交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每年向人才公寓管理单位缴纳一次。
(五)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网络、生活垃圾处理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时缴纳。
七、公寓管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
2.承租人离开(含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德州市中心城区,或变动工作后仍在中心城区,但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承租人转租、转借或者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承租人连续三个月不居住的(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5.承租人严重违反租住协议的;
6.承租人主动退租的;
7.年审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8.租住人在公寓内有违反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情形的;
9.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八、工作要求
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人才的申报工作。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涉及人才入住顺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认真提报人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全面、真实。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流程之后,务必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我部门。
联系人:张沣淇
地
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1339号东楼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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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0534-256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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