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教师预产期前15天请产假,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医疗机构孕期检查证明、小孩出生后,再补交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
女教师生育后才请产假的,应当提交请假条、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书或者出院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