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3、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4、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5、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6、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