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