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麻烦。1、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2、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4、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更正出生年龄不正确需要的材料
1.本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底卡等)或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等证明;独生子女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加盖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等),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二种以上且相互印证;4、社区民警调查询问材料:调查询问申请人和2人以上相关知情人询问笔录。5、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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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