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
一、行使抗辩权的方式有什么
行使抗辩权的方式如下:
1、双重合同当事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相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表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