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申办流程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民办幼儿园贷款政策
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规定其用途及管理办法。对此,一审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整个教育事业统筹安排,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对于民办学校建校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一审修改稿规定,民办学校愿意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待遇。享受五种优惠政策一审修改稿规定,民办学校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基本建设的优惠政策,依法享受以下五种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为民办学校贷款担保一审修改稿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以教育设施以外的财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民办学校实行信用贷款,鼓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投资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社会财团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一审修改稿还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的标准,为学校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条件如下:(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政策
向所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获得经费补助和政策支持,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将得到保障,教育部门还将派驻园长和教师对幼儿园进行管理和业务帮扶。
民办幼儿园能否转让
1、幼儿园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幼儿园转让只能是转让幼儿园的资产,办学资质是不允许转让的。2、因此转让协议不能约定转让资质,必须约定由接手方重新申办社会办学许可证。3、在这个前提下,书面约定好资产的价格,转让日期,付款方式等内容就可以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