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在总则部分,明确将“分类保障”作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原则之一,并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同时,在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荣誉激励等相关内容设计中具体体现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