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官方证件照依据1、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尺寸为2寸(宽5.3cm×高3.5cm)。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7、近6个月内拍摄。
Tips: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