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没有欠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一、贷款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欠条持有人就是债权人吗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身份无异议,一般法院也会认定欠条持有人就是债权人。但是如果债务人有异议,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转账记录等佐证。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债务纠纷案件中需要哪些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中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