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2、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3、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二、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