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证明,证明彼此之间已经存在法定的婚姻关系。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丢失了结婚证,可以在原结婚证领取地或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而不是常说的夫妻双方常居住地。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