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复缴款,缴款出错,已交款违章未消除等情况是可以到违法处理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诉罚款重复缴纳,缴纳罚款出错等情况,拿着两张同一违章的两个交款收据发票去所在的交警队经查实,进行缴款撤销,违法处理业务回退,或者协调退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