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服务税率
1、运输服务税率一般为11%,可以运输食用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等物品。
2、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运输费属于什么费用
运输费属于销售费用会计科目;购进货物时,支付运输费用属于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会计科目。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外购货物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外购货物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普通发票,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可以凭票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得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