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押运车的押运人负有义务,将押运车内的财物安全送到对应的金融机构,如果此时有人有抢劫押运车的犯罪故意,押运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来保障押运车的安全。但是是否可以用枪击杀抢劫犯,需要根据该犯罪人的情节来进行认定。如果该犯罪人使用了危险性强的武器,对押运车及其车上人员的安全,进行了迫切的威胁,那么押运人可以开枪击杀来进行正当防卫。否则不应该采取该手段进行防卫,可以会导致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