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明;
4、契税完税证明;
5、房产所有权转让证明、二维码测绘图纸。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