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方解除合同后能否收取中介费?

律师回答
摘要:合同解除后,居间方仍有权收取中介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因此,即使合同解除,相关责任仍然存在。
合同解除了居间方也还是可以收取相应中介费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延伸阅读
中介费退还与居间方解除合同后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间方解除合同后是否能够收取中介费涉及到其法律责任和中介费的退还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后中介费的支付方式和条件,居间方可能有权要求收取中介费。然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居间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居间方可能需要退还已经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居间方是否能够收取中介费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的中介费支付方式和条件,居间方可能有权要求收取中介费。然而,如果解除是由于居间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居间方可能需要退还中介费。建议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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