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拘留所收押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拘留所应该凭借相关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一般需要异地收拘的,本地的拘留决定单位也应该要出具相关法律的文书,或者是提供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且经过公安机关所批准的。拘留一般是指对罪犯施加的一种管制行为。劳改单位收押罪犯的时候,一定是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作为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凭作出拘留、拘留审查、遣送出境、驱逐出境决定或者判决的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拘留审查决定书、恢复执行拘留决定书、遣送出境决定书、驱逐出境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收拘被拘留人。
二、孩子户口是外地的,但在本地读书怎么办
孩子不是本地户口,只要符合在本地就读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工作或居住,可以在本地上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在民发〔2019〕62号文件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据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情形按照民发〔2019〕62号文件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