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施工延期,承包人需要按其过错对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即对于在建设施工的合理期限内,因其延期行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