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但截至2018年,该条例仍然还只是草案,没有实施,未来立法有可能在草案基础上进行修改,也就是说未来很有可能会开征遗产税。参考2010年《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内容,草案第15条的规定,想要继承遗产,需要先交清遗产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钱交遗产税,就无法继承遗产。再看看遗产税的税率:遗产税按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征,不超过80万的部分免征,超过80万至200万部分税率为20%,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万至1000万部分的税率40%,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50%,以目前一线城市百姓的房价来看,随便一套房屋都值千万,假设继承一套房屋市场价为1000万,则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325万元。如果不能缴纳遗产税则无法继承遗产,那么,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子女因交不了遗产税而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情况。
一、继承过户房产税率多少
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3、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的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二、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三、30万遗产打官司费用
(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因此,如果有遗产30万,打官司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为诉讼标的额30万元的1.5%征收,为4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产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