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需要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需要到医疗卫生机构申请鉴定,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对于下列五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一、户口迁移情况。二、住址变动情况。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四、注销户口情况。五、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