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担保的业务范围有: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