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婚前体检不是强制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并不强制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因此其涉外婚姻婚前体检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_x000D_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_x000D_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_x000D_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_x000D_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