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号日开车处罚具体如下:
1、违反限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闯禁令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执法管理上采取民警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2、违反《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执法管理上采取民警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
3、对于在限行区域外围或周边道路“掐点”等候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进行严格管理,依法予以处罚;
4、在限行时段前已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的,应在限行时段开始前驶离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若未能及时驶离的,应在最近一个出口驶出。
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