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机动车安全检验,汽车配件的销售;
2、汽车维修,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批发、零售;
3、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汽摩配件的销售。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