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开放三胎了政策,但是并没有全面开放。比如,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已经允许18个县市实行三胎政策,除了少数名族和特殊家庭外,边境城市的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