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的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2)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3)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4)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危房改造有哪些申请条件
1、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