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东莞长安镇身份证办理地点为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综合服务中心长安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会变动);联系电话为0769-8211234转206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