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对公司名称的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之一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3.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另外,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对自己的名称有使用权和专用权。公司名称的使用权是指公司可以自由使用他的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任何人不得妨害其使用权,否则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妨害,如公司因此受到经济损害,公司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公司名称的专用权是指公司有权请求排除其他公司登记使用同一名称,公司还有权停止其他公司的不正当使用同一名称的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并且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