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进行破产清算前需要对之后的清算工作先行指定一份详细的清算方案。那么,破产清算方案多少债权人同意?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附加限制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破产清算方案多少债权人同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附加限制条件
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非国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国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则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非国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国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则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可见,国有企业债务人目前尚不具有独立的破产申请人地位。但从世界各国的破产立法例看,对破产申请人的这种附加限制并无规定,这种立法例是我国破产法的独有现象。
三、什么是申请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