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他人绑架属什么罪
绑架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所谓的教唆,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
确定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一般原则 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2)从重原则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从轻减轻原则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此时不构成共犯关系,应依法只追究教唆犯的相应法律责任。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教唆他人犯罪和被教唆罪犯的行为人已形成成共犯关系,应依法按照绑架罪处罚。如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有精神病的人,则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