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由第三方从中调解。通常,在有案外的第三方在当事人双方中调停时,总是能使当事人的情绪更趋于平静,这样,当事人双方就能够更加客观、理性的看待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从而能更快速的促成当事人达成谅解,和平解决之间的矛盾。第二、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和解。和解,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对交通事故问题进行商量解决。一般能够选择和解的交通事故都是一些只造成轻微伤或者是一些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财产损失的。第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当中,只要是上了法院,就总觉得事情闹大了,自己的面子都丢尽了。所以,大部分受害人都会将诉讼作为最后的选择,也是最坏的打算。但是,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加强,而且由于诉讼能彻底解决纠纷,故而,诉讼也成为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处理问题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