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只要本人自愿,并承认供销社章程的,都可以申请加盟经营,享受国家给予供销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可与供销社举办的配送中心和县(区)供销社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
第十条 社员对本社债务所负责任以其所认股金为限。
第十一条 社员得经该省(自治区)代表大会的决议退社。退社后,其股金于本社年终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有亏损时扣除其应摊金额,所缴各项基金不退。
第十二条 社员如违反本章程或本社决议,情节严重者,本社理事会得令其改组,必要时得经全国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通过,予以开除。被开除社员所缴的股金和各项基金的处理办法与前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