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同居已经四年时间了。因为我们都不愿被婚姻约束,也暂时不想要孩子,所以我们希望就这样生活下去,直到双方决定结婚生子或者有一方提出分手。但是,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我们想签订一份同居协议,主要是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情况和归属做一明确,并约定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以及一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另一方的财产补偿。请问律师,这样的同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
正如你所言,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律师并不赞成你们采取这种同居生活的方式;要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还应通过结婚登记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如果你们坚持这种同居生活,那么通过协议对同居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防范今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也还是能够起到一定作用的。因为,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否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否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否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如果其中一方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得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他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这样的条款,最终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