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配偶死亡遗产继的承顺序具体如下:
1、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进行继承;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即遗产按照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配偶死亡房产继承手续具体如下:
1、配偶死亡后,房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2、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缴纳完毕公证费,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
3、再由被选定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财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去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拥有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拥有: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方针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常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常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力的获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联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产生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同有资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拥有的产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常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断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常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