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按照国家的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不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如下: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二、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三、属于生育保险或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四、未经批准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的或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五、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