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遇到售货摊主与其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的照片不是一个人。这种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向其要求损害赔偿时,摊主以其非营业执照主人为由竭力推脱企图逃避责任,并不影响消费者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