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信用证规定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期限。装运时间对买卖双方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信用证中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出口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超过规定时间装运的货物,将作为迟期装运论。如信用证或有关修改书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以信用证或修一改书规定的到期日为最迟装船日期、发运日期或接受监管日期。最迟装运日期的最后一天,不能以适逢银行停业日为理由而顺延至该银行的次一营业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