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比较重要。依具体使用目的,其重要性有差异。
1.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在这里就不太重要。可以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2.证据性用途:当被动的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会有解除事由,如,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此时,就非常重要。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直接关系。并且可能对日后维权有决定性影响。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